答:根据《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粤财社〔2017〕51号)
计算公式如下:
保障金年缴纳额=(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× 1.5% -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)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。